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服务,全力推进石林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经中共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4名公司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分别为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石林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石林农业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招聘职位条件。
1、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①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国家城市建设等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②熟悉资本运作,具有较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③熟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业务,在城市改造建设方面有较强的策划和创新创意能力。
2、石林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①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工业经济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掌握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工业经济、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②熟悉资本运作,具有较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③熟悉工业开发建设投融资业务,具有较强的产业资源开发、整合及营运管理能力。
3、石林农业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①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农业水利建设有关工程技术,熟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②熟悉资本运作模式,具有较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③熟悉农业、生态、环保、水利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业务,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①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一定旅游设施建设有关工程技术方面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对旅游发展投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②熟悉资本运作模式,具有较强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③熟悉旅游、市场营销、投融资业务,具有一定的履职经历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二)招聘职位人员基本条件。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品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2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人员范围。
石林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4日--3月2日。
(二)报名方式。
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参加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报名者持相关报名资料到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考〈聘〉办)报名,地点设在石林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三)有关要求。
报名者在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①报名登记表1份;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经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1份;④与报名相关的证明材料;⑤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照3张。
所有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四)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县经济局、石林管理局等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一般不再进行公开招聘,报名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相关专家、领导制定试卷。笔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3月下旬,地点在县委党校。考试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配合。根据面试结果,每个职位选定前2名列为考察考核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及心理素质等。
(三)考察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前需对考察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察考核人选在适当范围内适时予以公布。考察考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四)聘用。
根据考察考核结果,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聘用人选,上报县委常委会,经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向各董事会推荐招聘职位适合人选,由各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颁发聘书。
五、相关待遇
(一)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招聘人员属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础工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各项津补贴;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项津补贴;各项津补贴均不含警衔津贴、密码岗位津贴等类似特殊岗位津补贴)按原渠道由原单位发放。且享受与在职同等人员各类保险和公积金待遇,但不含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年终考核奖金。绩效工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人完成绩效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年终一次性兑现薪酬。
所聘人员属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项津补贴),按原渠道由原单位发放,县财政按所发标准差额(或全额)补给原单位。所聘人员享受与在职同等人员各类保险和公积金待遇,但不含第十三个月工资和年终考核奖金。绩效工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人完成绩效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年终一次性兑现薪酬。
所聘人员属企业人员的,基础工资按全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由县财政按月补给公司,公司负责发放。绩效工资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人完成绩效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年终一次性兑现薪酬。
(二)实行试用期。
所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三年;不能胜任者,取消聘用,回原单位工作。
在聘用期间,经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胜任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回原单位工作。
(三)其他。
试用期及头三年聘用期内,属国家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的,保留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属科级领导干部的,保留原有的职级待遇,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转原单位纳入档案管理;属一般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的,保留原有的职级待遇,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转原单位纳入档案管理;属事业人员的,保留原有的身份和技术等级职称,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转原单位纳入档案管理;属企业人员的,其身份不变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
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公司董事会意见及本人意见,可以续聘或解聘。此时,因公司过渡期已满,续聘人员与原单位脱钩,不再保留原身份、职级、技术等级职称,不再由县财政按月发给基础工资,由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属未续聘人员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7790274
监督电话:0871—7796299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2月23日